1.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操、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2.考核与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符合相关优先聘用政策的优先聘用,否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公告另行公布。
3.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教育系统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其他单位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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