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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限以下人员应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安置地为乐陵、已经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军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士兵;3、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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