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也均为100分。具体的计算公式: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 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 申论×30% 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 申论×40% 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 申论×20% 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湖南省考的笔试部分,大部分职位只需要考公共科目,但是,有一部分特殊的职位还需要考专业科目。比如,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总分为100分)。面试部分也有特殊的要求,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面试有教学试讲,计入总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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