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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面试的人选于7月31日-8月2日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廊坊部队随军家属、残疾人”岗位的人员,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基层项目人员”的,应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名单一致;
(3)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4)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按同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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