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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察形式
根据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4.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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