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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谈与考核,主要从业绩评估、综合素质测评、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匹配度进行分析评议。
根据综合分析评议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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