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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总分是300分,笔试中行测100份、申论100分,合计200分,面试100分,总计总分是300分。
1、湖南公务员考试科目各科满分
湖南公务员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目)和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知识或招警专业科目),其中,申论满分100分,申论,专业科目满分100分。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专业知识》三个科目,满分总分为300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招警专业科目》三个科目,满分总分为300分;其他职位只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以满分总分为200分。
2、湖南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成分数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如上湖南公务员考试计算公式,经过湖南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成后,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也是100分,最终综合成绩分数满分还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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