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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能如期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6.本科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获得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优秀毕业生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引进。
(二)符合学校、专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