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笔试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州禁毒委〔2020〕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须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若考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备案及聘用登记入编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