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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与县人社局商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七)泸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九)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十一)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二)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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