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和贵港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登记表后附上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图片,扫描成同一PDF文件发送至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邮箱gghbjcz 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编外聘用岗+名字”。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审查结果及面试时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考试当天须携带在保密栏内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原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形则按有关程序确定替补人选。
(六)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审查其人事档案,复查其报考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对拟聘用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结果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后,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根据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工资待遇的8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