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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面试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聘者需递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其他扫描件或复印件材料需核验原件。采取资格审查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比例为1:3。如果某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到1:3的比例,可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进行调剂,并决定是否进行面试。报名结束后,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不退回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