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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和聘用
1、体检与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工商注册的企业或法人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学历专业。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3、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4、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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