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7月29日9:00时至8月2日24:00时登录2023年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海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467,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二、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发布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政策法规。各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综合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四、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公告。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60分为及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
七、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时间以聘用公告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在学校服务期详见附件1《鞍山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海城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属海城市城区范畴的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其余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交流、不可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