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政策法规。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各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综合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公告。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1.各岗位面试比例为1:2,依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未达到1:2时,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全部列为面试人选。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60分为及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5:5,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5.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