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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9日(含)至2005年7月29日(含)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9、海外院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获得教育部认证。
(二)下列情况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和已经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