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现场报名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1张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党员证)。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10日(工作日,9:30-12:30,15:30-18:00)。现场报名地点: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八一路办公区204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由上海市人社局确认。
三、笔试内容
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笔试时间8月13日上午9:30-11:30。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百分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岗位表中序号3、4、5、8、9不需要参加笔试,由用人单位面试时进行专业测试。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面试考试
1.面试时间:预计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与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按照上海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求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hrss.xizang.gov.cn/)公示。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按照上海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求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