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本次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30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7.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8.《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专业分为具体专业(如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等)、专业大类(如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新闻传播学类等)、专业不限三种。其中,设具体专业的岗位,只能在该岗位明确的专业中选择报考;设专业大类的岗位,专业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相应的专业大类中选择专业报考。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5.在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招聘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