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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招聘人数
1、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8名
2、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名
3、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名
4、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5名
5、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干部学校)1名
以上5家单位共招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参加2023年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聘用的考生。
3、具备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附件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4、外省市社会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