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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4日(不含)至2005年7月24日(含)期间出生的;
(六)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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