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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日至2005年8月3日期间出生)。
7.本公告中高校毕业生包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