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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除规定的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外,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人数
招考岗位、人数及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招聘岗位人数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