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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面向南华初中、农村中心小学(含少年军校)及所属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选调5名教师到城区初中工作,选调20名教师到城区小学工作,选调15名教师到城区幼儿园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养。
2.报考者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以“三定”表为准。须有5年及以上农村从教经历(农村从教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25日,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跟班学习经历不计入农村从教年限)。
3.报考初中教师职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初中语文教师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职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4.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德能评价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与选调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详见《高台县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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