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人数为3人及以下按照1:3入围面试;招聘计划人数超过3人的按照1:2入围面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须具备体检资质。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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