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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大专及以上,以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服从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四)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等;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及3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报考人员年龄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8月10日(含)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八)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十)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