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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内容
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2倍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具有新户镇常住户口的三、四级(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及配戴辅助器具后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二级(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2、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成绩相同时,优先聘用高学历者。
4、男性年龄18—40周岁,女性年龄18—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判处刑罚或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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