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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1.应届毕业生。国内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附件1),确认符合后,于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地址:https://www.sydwzk.cn/gddggkzp2023。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