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组织。由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70人,则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根据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
3.面试形式。教师岗位采取试教(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试教内容为招聘学段学科汝城县使用教材;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以上方式统分,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七名考官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考官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及排名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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