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入围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为7月27日。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在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分岗位按入围面试比例以成绩由高到低为序确定,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面试。共281名考生入围面试资格审核,具体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面试前资格审核时间及要求
面试前,入围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为7月27日(星期四,共1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7月28日(星期五)进行面试资格审核递补。具体入围面试资格审核地点详见附件2资格审核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
教导处盖章的各科成绩表)和学生证(各个学期均已盖章注册)并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预先经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并提交书面同意报考意见材料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