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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品学兼优,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
5.仅限大专或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8日之后出生)。
6.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应聘人员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5)曾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考单位的财务类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