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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程序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8日,应聘人员须填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上述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岗位编号+姓名”格式命名。
(二)用人主体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核。考核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池州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份,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综合考核。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根据岗位需求,由二级单位会同用人主体组织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心理测试等。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交人事处。
(四)体检。拟聘用候选人自行到池州市三甲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于8月18日前交人事处。
(五)公示与聘用。根据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人事处会同用人主体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