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遴选公务员和公务员考试的不同体现在报考对象、考试方式和考察重点3个方面。
①报考对象不同
遴选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竞争性的转任和选拔方式,是在公务员队伍中“二次择优”的一种制度创新。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②考试方式不同
公务员考试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遴选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即根据报考职位和各职务层级的需求,分别设置笔试科目。面试则实行“一职一卷”,就算是同一层级,不同岗位的考试内容也不一样,有的还要做跟岗位要求相关的心理测评。
③考察重点不同
公务员考试主要侧重考察考生对于政策的认知,时政的关注,大局意识和领导思维,通过《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的题型设计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成为一名政府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
遴选考试主要侧重考察考生对于政府工作的认知,对于从事的实际工作的认知,对于党政工作的正确认知。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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