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8月3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考生须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考生在阅题室准备时间为30分钟,在面试室试讲和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答辩合并计时,不分先后顺序,试讲过程中应进行板书。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由考官根据应试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面试评分标准当场评判,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应试人员公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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