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含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次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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