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在编的聘用人员,在2023年4月23日前,不能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不愿高职低聘的;
5.不愿在衢江区服务5年以上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涉及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经验)、户籍、养老保险缴纳等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23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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