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退役军人优先,专业为法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汉语言文学、文秘、财会、计算机等,或有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3年7月31日(含31日,下同)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或其他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