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关于体检和考察的相关问题汇总

2023-07-20 15:10:1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芒果

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问:综合成绩同分者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3、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负责?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4、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查?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查。

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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