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23年7月18日起,可通过防城港人才网(http://fcg.gxrc.com/)、平安在线防城港微信公众号查阅招聘公告及《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等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至7月28日18:00。
2.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潭油西路(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办公大楼四楼410室)联系电话:0770-2072563,联系人:黄警官郝警官。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四)资格审核
由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五)考试
1.体能测评
所有报考者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并当场签订体测承诺书;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笔试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4.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由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组织进行。考察的流程和规定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因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防城港市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防城港公安局网站(http://gaj.fcg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