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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应为实际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