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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