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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法院的公务员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基础上加试专业科目(具体参照当年的《招考计划》)。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每科各以百分计,总成绩均为200分。
报考公安和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和《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检察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检察专业知识》,报考法院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审判专业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
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后在面试前组织实施。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具体参照当年《招考计划》)。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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