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文件规定,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
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后,于2023年7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将本人退伍证件、学历、学位证及立功受奖等相关材料送至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才管理科(地址:镇赉县民生大厦七楼,联系电话:0436—729379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在镇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名单,欢迎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