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时证明资料)、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根据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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