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如有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排序;无笔试环节,或总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
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到招聘指标数的3倍位次为止,以后位次人员不得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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