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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14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退役军人及艰苦边远地区部分岗位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