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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回避规则,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不满足本公告公布的毕业年限要求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