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基本条件
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以后出生);
(五)2023年毕业,但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双一流”建设高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南陵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引进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