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事业心强;
3.身心健康,无纹身、无色盲、无口吃;
4.年龄须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5.报考岗位一、岗位三须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岗位二须本科(含)以上学历,报考岗位四须高中(含)以上学历;
6.限男性,身高须在165cm(含)以上;
7.报考岗位一须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8.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