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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岗位设置和人员情况,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
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失信被执行人;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