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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体检可以复检,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以下项目不合格者需要进行复检: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否则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4、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5、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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